海事處一直致力維持海上安全和保障船上人士的安全,為規管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將於 2025 年 1 月 1 日實施。任何參與操作在航船隻 的人士,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人士,如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而其程度達到該 人沒有能力妥當地操作船隻或履行指定職責,或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或含有任何指 明毒品,即屬違法。

為進一步提高市民對海上醉駕和藥駕的意識,確保海上安全及保障所有海上使用者,海事處聯同警務處於十月製作了一套全新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宣傳小冊子及海 報,並已上載到海事處網頁供市民瀏覽

有關宣傳短片及聲帶除了在電視及電台播出外,亦有在不同政府場地播放及社交平台分享。

條例適用於:

- 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包括本地船隻、內河船隻及遠洋船隻。(註一)

- 參與操作在航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人士。(註二)

註一:浮力物品,如水泡、浮床等,在游泳人士正常使用下不屬操作船隻。

註二:指定職責指:在船隻上關乎該船隻的安全或保安或保護海洋環境的職責。

罰則 海上醉駕和藥駕一經定罪,可處下列一項或多項罰則:

•最高罰款港幣 25,000 元

•最高監禁 3 年

•最高可判處終身取消相關資格

有關法例詳情,請參閱《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

網址: https://www.mardep.gov.hk/tc/materials-and-publications/publicity-materials/index-id-42.html

轉發香港海事通訊 第90期